股票的类型可以分为哪些?

股票作为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之一。它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可以转让和买卖,但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以下是对股票类型的详细解析。

一、按上市地区分类

  1. A股:正式名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A股市场经过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2. B股:正式名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主要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3. H股:注册地在内陆,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由于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因此称为H股。
  4. N股:指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票,取纽约字首的第一个字母N作为名称。
  5. S股:指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者已进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
  6. T股:注册地在内陆,上市地在东京的外资股。

二、按上市板块分类

  1. 主板:一般以大盘股为主,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开头)、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开头)的股票。上市标准较高,多为大型企业。
  2. 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主要以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美国的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创业板之一。
  3. 中小板:一般指中盘股、中型相对稳定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4.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但可以在新三板买卖交易公司企业股份的板块系统,通常是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交易所地点在北京,代码以8开头。

三、按股东权利分类

  1. 普通股:随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
  2. 优先股: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3. 混合股:优先股与后配股的结合体。在分配股息时,混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行使权利;而在公司清算时,混合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又处于普通股股东之后。

四、按票面形式分类

  1. 有面额股票: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如每股人民币100元、200元等。
  2. 无面额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仅表明每股占资本总额的比例。
  3. 有记名股票:发行时票面上记载有股东的姓名,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转让时需办理过户手续。
  4. 无记名股票:发行时票面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持有者可自行转让股票。

五、按持有者分类

  1. 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2. 法人股: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 个人股: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

六、按业绩分类

  1. ST股:股票名称前加上ST,表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如果加上*ST,则表示该股票有退市风险。
  2. 绩优股: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
  3. 蓝筹股: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
  4. 白马股:长期绩优、回报率高并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
  5. 黑马股:价格可能脱离过去的价位而在短期内大幅上涨的股票。
  6. 龙头股: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
  7. 妖股:走势与大盘或常理相悖,完全不符合基本的技术分析规律的股票。
  8. 垃圾股:生产或经营出现问题亏损、政策性亏损(公共事业)、违规的上市公司股票。

七、按行业板块分类

股票还可以按行业板块进行分类,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体育和娱乐业等。

八、按公司流通股数量分类

  1. 大盘股:市值总额达20亿元以上的大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如造船、钢铁、石化类公司。
  2. 中盘股:流通市值比蓝筹股或大盘股要小,但高于小盘股的一类型股票,数量上占据整个股票市场的主体。
  3. 小盘股:相对大盘股而言,流通市值较小的股票。

股票的分类多种多样,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类型。同时,也要注意股市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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