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
(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
简单的说,就像B找A借钱炒股,向A支付约定收益,B获得剩余收益,取得杠杆效应。
到期未开通权限会怎样?
《指引》施行后,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投资者已持有分级基金子份额,但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例:
如果投资者本来就有分级基金的A份额或B份额,5月1日后不去开通分级基金的权限,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未开通权限那么只能卖出,不再具有买入权限和合并母基金权限。另外,投资者如果本来就有母基金,5月1日后不去开通分级基金的权限,那么只能赎回,不再具有分拆的权限。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表格中显示合并是允许的,但是对于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来说,合并的前提是在新规之前就持有相同数量的A和B子份额。
指引内容包括哪些?
《指引》在总结近年来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其中,第一项被市场视为冲击性最大。
新规要点梳理
1. 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个人投资者或一般机构投资者的门槛如下: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 开通权限必须到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
除了30万门槛之外,投资者应买分级基金之前,要先去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从法律层面落地“买者自负”的原则,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告诉你分级基金风险点在哪里。
3.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或管理人要求对分级实施停复牌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的申请,暂停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关于分级基金分拆、合并的业务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分级基金进行分拆、合并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当日买入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分拆;
二是当日申购或通过转托管转入的母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以分拆;
三是当日合并所得的母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赎回或者转托管,但不能分拆;
四是当日分拆所得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能合并;
五是当日买入的子份额,同日可以合并;
六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具体来说,关于分级基金母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赎、转托管和分拆,参见下图:
关于分级基金子份额的交易和合并,参加下图:
此外,在《指引》施行后,投资者交易及分拆合并权限的变化如下:
新规实施以后,如果碰到折算的话,交易规则是↓↓↓
其中,最大的不一样是在T+2日,也就是复牌日,取消了原来的停牌一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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