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篇2卖出认购期权

一、基本概念

1、期权:是投资者约定未来买入或者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方。

2、买入认购期权:是投资者约定未来买入某项资产的权利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称之为“权利方”。

3、卖出认购期权:是买入认购期权的对手方。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称之为“义务方”。

二、期权卖方在市场中的角色

1、期权的卖方相当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是期权买方(投保人)支付的权利金(保险费),所承担的是义务。

2、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缴纳保证金(防止卖方不履约导致买方权利受损)。

那什么时候卖“保险”呢?

1、认购期权:买方看涨——卖方看“不涨

2、认沽期权:买方看跌——卖方看“不跌

三、卖出认购期权使用场景

1、预期后市不会大涨

2、发现某份期权的价值被高估

四、盈亏分析及实例

期权篇2卖出认购期权

举例:投资者小王判断上证50近期将高位震荡或者策略有回落,认为在2月26日(2月行权日)之前不可能涨到3元,就可以卖出2月到期的行权价为3元的认购期权,购2月3000合约价格是53元(权利金)

(1)方向:卖出开仓

(2)合约:购2月3000

(3)价格:53元/张

(4)合约单位:10000份/张

(5)预估保证金:2000元

(6)收益测算:(53/2000)*100%获得2.65%(绝对收益)

(7)预期年化收益(假设每月有一次这样的机会):2.65%*12=31.8%

五、一张图看懂“卖出认购期权”

期权篇2卖出认购期权

六、策略面临的风险

1、保证金风险:期权卖方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数额,若无法按时补交,会被强行平仓

2、巨额亏损风险:标的价格波动方向完全和预期相反,有可能造成期权卖方出现巨额亏损

3、行权交割风险:期权卖方存在交割违约风险,即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备齐足额的现金、现券导致交割违约

4、流动性风险:卖出开仓某些远月或深度实值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买入平仓的风险

七、解决风险的建议

1、止损第一、不争一朝一夕,只求长存于市场

2、仓位不能过重,始终把保障资金安全作为投资者的核心纪律

3、顺势而为,不可逆市而行

4、高度重视波动率,寻找那些被高估的期权卖出

5、多卖虚值认购期权,该类期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时间价值

6、盯市、盯市、再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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