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及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业务制度解读

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

一、股转合格投资者对应交易权限调整

1、一类合格投资者: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

2、二类合格投资者:创新层、精选层

3、三类合格投资者:精选层

4、四类合格投资者:优先股

注意:受限投资者仍可交易其受限明细的股票

二、各股票层级对应的交易方式

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及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业务制度解读

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1、采用限价委托方式买卖集合竞价股票(跌幅50%,涨幅100%

2、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

3、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4、特殊情况下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适用于基础层、创新层

四、集合竞价股票撮合频次调整

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及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业务制度解读

注意: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

五、做市交易方式

由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1、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2、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3、9:15-11:30,13:00-15:00(申报);9:30-11:30,13:00-15:00(撮合

六、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精选层股票)

1、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9:30-11:30、13:00-14:57)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9:15-9:25、14:57-15:00 )

2、限价申报(全天交易时间适用),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3、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特殊情况下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4、临时停牌机制: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 每次停牌10分钟

七、连续竞价——限价申报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3、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1)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

(2)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

(3)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八、连续竞价——市价申报委托类型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九、连续竞价——市价委托保护限价

1、买入保护限价: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 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

2、卖出保护限价: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 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十、大宗交易方式(调整方式)

1、盘后协议转让更名为大宗交易

2、申报时间由原15:00-15:30,改为9:15-15:30成交撮合时间仍为15:00-15:30

3、成交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十一、大宗交易方式——申报要点

1、申报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 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

2、申报要素: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3、撮合原则:证券代码相同、申报价格相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成交约定号一致、对手方交易单元、对方证券账户号码

十二、交易数量调整

1、申报数量从原1000股调整至单笔申报最小为100股

2、取消整数倍限制

3、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十三、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规则(老三板)

1、交易代码:40XXXX(A股),42XXXX(B股)

2、交易数量:最低申报单位100股整数倍递增

3、交易方式: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所有申报采用一次性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

4、涨跌幅限制:前一转让日价格的5%,挂牌首日不设限制

注意:每周转让5次(每星期1、2、3、4、5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5” ;每周转让3次(每星期1、3、5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3”; 每周转让1次(每星期5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1”

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业务制度解读

一、公开发行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竞价及定价等方式参与。

二、公开发行方式

1、直接定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网上竞价、网下询价:合格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三、公开发行——询价

1、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

2、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授权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相应主承销商提供其报价信息及必要的身份信息;

3、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

4、同一投资者多次询价时, 以最后一笔有效询价申报作为其最终询价申报;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3个

5、参与询价且确认有效的投资者,必须参与后续申购; 参与询价且确认失败的投资者,禁止参与本次发行的后续申购。

四、公开发行——竞价

1、参与方式: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信息包括价格和数量发行人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额予以披露,并披露价格确定机制。

2、价格确定机制: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且已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 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确定或其他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五、公开发行——其他注意事项

1、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

2、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3、同一投资者多次申购时,以首笔有效申购申报作为其最终申购申报

4、询价、竞价期间不得透露客户报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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