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徐翔到底做错了什么?

股神徐翔到底做错了什么?

徐翔的错误行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与内幕交易

徐翔被指控的主要错误行为是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内幕交易。在资本市场中,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 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

– 在其操作过程中,徐翔会利用自己控制的大量资金,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大笔买卖操作,以此影响股价走势。例如,他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通过这些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对特定股票进行大量买入操作,从而拉高股价。像在一些案例中,他先集中资金将股价突然而迅速地拉到涨停,之后往往再拉升一到两个涨停板就大举出货。他通过自己或与他人合作,如与其他大户联合突击买入,买到涨停,然后用资金封住涨停,第二天一开盘也立刻买到涨停,形成连板效应。当股票连续涨停吸引众多投资者关注后,便会有大量投资者跟风买入,推动股价进一步上涨,这时他再趁机抛售股票获利,这种行为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供需关系,使得股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 徐翔在泽熙投资期间,旗下基金在某些股票上的操作明显存在对股价的操纵嫌疑。在2015年股市波动期间,泽熙旗下基金产品净值逆势上涨,这背后可能存在通过操纵股价来保证基金业绩的情况。比如他在操作文峰股份时,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减持底价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这种与上市公司高管合谋操纵股价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因为普通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虚假的市场表象进行投资决策,面临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 制造虚假信息操纵市场

– 徐翔还存在制造虚假信息来操纵市场的嫌疑。他与上市公司高管勾结,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发布诸如“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来拉高股价。在他的操作模式中,先大量建仓某只股票,然后以重要股东身份与大股东谈合作,要求大股东配合出利好消息。例如他和文峰股份的合作中,文峰股份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期间配合他多次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如2015年2月28日披露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披露与郑素贞(徐翔母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过户登记事项的信息。这些消息的发布使得股价上涨,徐翔便可以在高位减持套现。但实际上这些信息的发布可能并非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而是为了操纵股价,这对市场的诚信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误导了众多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使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做出错误的买卖决策。

二、内幕交易嫌疑

– 徐翔曾被怀疑利用其特殊身份获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从而进行交易获利。尽管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时,内幕交易嫌疑被检方认为证据不足、法理上站不住脚,未能通过青岛市检察院的诉前审查,但在之前的调查过程中,这一嫌疑始终是围绕他的重要问题。如果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那么他就能够在普通投资者之前获取到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如未公开的并购重组、业绩变化等信息,并据此提前买入或卖出股票,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对那些依据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普通投资者是极其不公平的,也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公正性,影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徐翔违法违规事件:从被调查到判刑

一、事件开端: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015年11月1日,这是徐翔事件的一个关键时间点。当日上午,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之前,“私募一哥”徐翔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传奇般的存在,他以骄人的业绩、神奇的操作手法被称为私募行业的“一哥”,旗下泽熙投资在市场上也颇具影响力。然而,他被查的传闻一直存在,周末被查传闻甚嚣尘上,微博、微信都在传播相关信息,直到被证实后,私募圈为之震惊。这一事件预示着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整顿进入深水区,即使是像徐翔这样的资本大佬,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调查与起诉过程

– 2016年1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徐翔等被告提起公诉。这一案件涉及13家上市公司共计23位高管,这些高管同样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列席被告。在调查过程中,徐翔案的数据信息处理量巨大,仅证券交易数据就多达300余TB,办案人员需要从数千亿条信息中抽丝剥茧找出犯罪证据。经过艰难的侦查,最终确定了徐翔等人的犯罪嫌疑。期间,泽熙案还曾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公安局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可见案件的复杂性。另外,市场此前还曾广泛传播徐翔与中信证券涉嫌内幕交易以及行贿官员的传闻,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对徐翔等被告提起公诉时,未提及中信证券程博明等人,徐翔的涉嫌罪行中也没有行贿一项,之前被依法逮捕时的内幕交易嫌疑也被检方认为证据不足。

三、案件宣判

– 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110亿元;主犯王巍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10亿元罚金;从犯竺勇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0.5亿元罚金。三人共处罚金120亿。这一判决结果表明了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严肃惩处态度,徐翔的“股神”光环彻底破灭,从资本市场的传奇人物沦为阶下囚。这一案件的宣判也对整个资本市场起到了警示作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法律在资本市场进行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徐翔股市操作不当之处:违背市场正常运行规则

一、早期涨停板敢死队时期的不当操作

– 在徐翔早期作为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期间,他的操作手法存在诸多不当之处。他采用的是一种极为激进的操盘风格,选中股票后,集中资金将股价突然而迅速地拉到涨停,这种操作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高额收益,但却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例如,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他这种操作可能会吸引众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跟风买入,而他往往在拉升一到两个涨停板后就大举出货,将股价下跌的风险转嫁给了这些跟风的投资者。这种操作手法是利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股价操纵,而不是基于对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和对股票真实价值的判断,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当时他操作的股票多为小市值公司,这些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他的大笔买卖操作对股价的影响更为显著,更容易导致股价的异常波动,使得市场的稳定性受到威胁。

二、泽熙投资时期与上市公司合谋操作

– 成立泽熙投资后,徐翔的操作不当更加隐蔽和复杂。他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这一行为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他与上市公司高管勾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股价获利。例如,在操作文峰股份时,他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合谋,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消息共同推高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也对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背后操纵的情况下,基于这些虚假的利好信息买入股票,最终在股价下跌时遭受损失。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推高股价的行为,会导致公司的股价脱离其真实的经营业绩,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信誉,不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破坏市场信息对称性

– 徐翔在股市操作中还存在破坏市场信息对称性的不当之处。他涉嫌利用信息获取的优势,提前布局股票买卖。无论是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管的勾结获取内幕信息,还是通过自己的信息渠道提前得知一些可能影响股价的消息,这种行为都使得他在市场中处于不公平的优势地位。普通投资者只能依据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而徐翔如果能够提前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就可以在股价尚未反映这些信息之前进行操作。例如,如果他提前得知某公司即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据此买入股票,等到消息公开股价上涨后再卖出,这就使得普通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面临着被他“割韭菜”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破坏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

徐翔被处罚的原因: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操纵证券市场破坏市场秩序

– 徐翔被处罚的最主要原因是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徐翔通过自己控制的大量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对特定股票进行大量买卖操作,制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拉高或压低股价,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例如他在文峰股份的操作中,与公司高管合谋通过控制信息发布和股票交易来拉高股价,使得股价的走势脱离了公司的基本面和正常的市场因素影响。这种操纵行为使得市场失去了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扰乱了正常的价格发现机制,导致市场的运行效率低下,也影响了其他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不加以惩处,会引发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效仿,从而对整个资本市场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必须对他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损害投资者利益

– 徐翔的行为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他通过操纵股价和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股票市场上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而普通投资者却因此遭受了损失。在他与上市公司合谋操纵股价的过程中,普通投资者基于虚假的市场表象和信息进行投资,如在文峰股份股价被拉高时买入股票,最后却在股价下跌时承受损失。这些投资者往往是中小投资者,他们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资源来抵御这种被操纵的市场风险。徐翔的行为违背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法律必须对他进行处罚,以补偿受损投资者的损失,并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三、违反法律法规

– 徐翔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市场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徐翔的行为明显触犯了这些法律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对他的处罚,也向市场表明了法律的严肃性,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这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徐翔的金融犯罪细节:多手段操纵市场与违规获利

一、控制众多账户操纵股价

– 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这是他操纵股价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这些账户,他能够集中资金优势对特定股票进行操作。例如在买入股票时,他可以利用这些账户同时进行大量买入操作,使得股价迅速上涨,营造出股票受到市场追捧的假象。当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后,他再通过这些账户逐步卖出股票获利。这些账户的存在使得他的操纵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被察觉,普通投资者很难发现是背后有人在故意操纵股价。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情况,灵活地在这些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调配和股票买卖操作,从而实现对股价的精准控制,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规则,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与上市公司高管合谋

– 徐翔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控人合谋操纵股价,这是他金融犯罪的一个关键细节。以文峰股份为例,他与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进行了详细的合谋操作。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他们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给徐翔,同时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来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减持底价为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操纵股价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而普通投资者却被蒙在鼓里,在股价被拉高时买入股票,最终在股价下跌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种与上市公司高管的合谋行为,破坏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长期发展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是一种典型的金融犯罪行为。

三、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 徐翔等人通过操纵证券市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这一数额非常巨大。他通过上述的操纵股价手段,如利用资金优势、与上市公司合谋等方式,在股票市场上获取了大量不正当的利益。这些非法获利是以牺牲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的,普通投资者在他的操纵下,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此巨额的非法获利也反映出他的行为对市场的危害程度之大,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巨大的非法获利数额也表明了监管部门打击金融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防止类似行为在资本市场上再次发生,保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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