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券商网格交易软件中有两种成交触发方式。一种是成交驱动型,另一种方式是到价触发型。成交驱动型和到价触发型有以下区别:
触发机制
– 成交驱动型:在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间(如9:15)开始预埋买入和卖出委托,当有一方全部成交后,自动撤销另一方委托,再继续执行下一轮预埋委托。
– 到价触发型:条件单设置成功后进行价格监控,当股价达到设定的触发条件时,才提交买入或卖出委托。
资金占用情况
– 成交驱动型:需要提前占用资金或股份,因为委托已经提交到交易所。
– 到价触发型:不需要提前占用资金或股份,只有当价格到达设定的触发点时才会下单,资金利用效率相对较高。
成交效率与风险
– 成交驱动型:委托提前提交,在市场波动时能迅速成交,提高成交效率;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能优先成交。在行情波动较大时,不容易因为滑点而错过成交机会。但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可能会以不利的价格成交。
– 到价触发型:只有价格达到设定条件才提交委托,成交效率相对较低。在市场波动较大或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及时成交;在市场快速变动时,可能错过最佳的交易时机,出现滑点,导致成交价格不理想。
适用场景
– 成交驱动型:适用于日内波动频繁、需要快速成交的标的,以及希望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能够更早触发委托并更容易成交的投资者。
– 到价触发型:适用于日内波动不频繁、希望在特定价格成交的标的,适合希望提高资金周转率的投资者,尤其是在市场波动较小的情况下。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有点券商提供两种方案,有的券商只提供一种方法。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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