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私募管理人常见问题收录上

管理人在公司日常运维的过程中,常常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新的备案系统如何操作?协会的最新要求是什么?后续培训如何展开等等。私募君这就针对一些平时咨询比较多的、有针对性的给各位做个答疑梳理。

一起来看看,你是否也有这样的疑问正待解决呢?

1、管理人的经营范围里包含“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可以同时经营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吗?

答:目前,新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里的机构业务类型只能选择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后,在“退回补正”时将不能再修改。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如要申请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类别,则需先进行工商经营范围变更,删除“股权投资”后再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

对于在旧系统中申请到多重业务范畴的管理人,目前依然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发行产品。但当其入会时,协会会对其经营范围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只能在多重经营范围中选择一项经营。即便管理人不进行入会,在后续新旧系统更替时,也会在经营范围上对有多种经营范围的管理人进行限制。

2、已经发过产品的管理人,所有产品清盘后是否会重新要求在六个月内发产品?如果不发是否会注销管理人资质?

答:不会。目前协会只对新登记的管理人要求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超过6个月仍未备案基金产品,会注销其管理人资质。

而已经发行过产品的管理人,即便产品清盘,系统里也仍然是有记录的,不会因此被注销管理人资质。

3、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两个股东分别占有公司75%和25%的股份。现在要变更25%的股东,除工商变更 ,协会那里要出法律意见书吗?

答:不需要。由于只占25%的股份,该股东并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以不需要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

只需在工商变更结束后,在备案系统中更新最新股东信息,并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上传新的营业执照,提交协会审核。

在管理人重大信息变更中,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有

1、控股股东的变更

2、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

5、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在协会系统后台中,如何删除已离职高管?

答:可按照下方提示进行操作。

步骤一:登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管理人重大事项更新”栏目下——点击进入“高管人员变更”

实务私募管理人常见问题收录上

步骤二:对应已离职高管,直接点击“删除”按钮。并按照提示信息,上传该高管的离职证明。

实务私募管理人常见问题收录上

注意:如果该离职高管属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话,需有其他人进行接替后才能删除相应信息。

此时需要先上传新的高管信息,通过审核后,再删除离职高管。

5、协会登记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可以发行量化FOF类型的基金产品么?

答:不可以。因为量化FOF类型的基金产品属于私募证券投资类型的基金,与登记类型不符。而且,根据中基协目前对私募管理人提出的专业化经营要求,股权和证券必须分开。

6、

现在观察会员要怎么加入?

答:目前在新的公告出来前,观察会员的入会条件仍应当以先前的要求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理人,可在备案系统提交入会申请,等待协会的回执通知。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已提交经签章的《入会申请书》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在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好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一年未受到监管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

7、新员工跟投基金,有劳动合同,暂无社保缴费记录单(下个月才能转入)。是否影响备案?可提供除劳动合同外的其他资料吗?

答:会影响备案。由于没有上传该员工社保缴费证明,则其将不被认定为正式员工。需要将其视为普通投资者。因此该员工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

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建议在备案时上传正式劳动合同,附上情况说明。并且承诺在产品季度更新开放时,上传社保缴费记录单。

8、未收到通知入会,但缴纳会费2万元,会员状态一直处于待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申请退款?

答:贵司可通过发送退费申请邮件申请协会退款,邮件内容需包含以下项:

① 情况说明

② 退费申请

发布者:股市刺客,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5sca.cn/archives/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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