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设计利润翻倍的新思路你知道吗?

我们讨论股权设计,往往指的是公司的股权设计,但是公司不是唯一的形式。现在,我们跳出公司的局限,以基金行业为例,讨论合伙企业的股权设计。本文所讨论的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发起人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最简单的合伙企业,其股权设计是下图的形式:

股权设计利润翻倍的新思路你知道吗?

这个形式简单是简单,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上文说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这个发起人的风险就比较大。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发起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即成为下图的形式:

股权设计利润翻倍的新思路你知道吗?

上图的股权设计形式有什么好处呢?好处是风险隔离,由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最严重的后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关闭,风险不会传导至发起人那里。但是这种形式的缺点是三重征税:合伙企业本身有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有企业所得税,发起人有个人所得税,一共三重。

可能有读者问,从股权设计的角度,为什么要设立合伙企业,而不是设立公司呢?因为对于发起人来说,设立合伙企业,没有同股同权,股份的表决权这些问题。按照《合伙企业法》,无论持股多少,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就可以执行合伙事务。而设立公司,在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绝对控制(75%以上)的情况下,发起人会受到其他股东的制约,甚至有可能出现议案在股东会被投票否决的情况。

设立合伙企业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伙人协议》安排,比较灵活。

对于有限合伙基金来说,股权设计采取合伙制的形式,对基金投资更为有利。以下以近年十分热门的夹层投资为例说明。

夹层投资出现在企业IPO之前或者两轮融资之间,故有此名。由于这段时间企业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前一轮融资用完了,后一轮融资还没有来,因此夹层投资十分受企业欢迎。对于企业来说,夹层投资只是解决短期问题的,所以方式比较灵活,一般来说有点类似于短期的可转债。企业下一轮融资完成后就会偿还夹层投资的资金,因此期限很短。

但是我们知道,基金投资是有风险的,夹层投资也不例外。如果遇到企业下一轮融资失利(或者IPO失利),无力偿还的时候,基金就会蒙受损失。这时如果是有限合伙基金,既可以隔离风险,也可以避免有限合伙人因为亏损闹散伙的情况。

最后说一件激动人心的事情,就是在2020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了《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现在,香港已经具有与其他离岸基金注册中心(如开曼群岛)同等的特征,而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经济发展程度以及邻近祖国的便利性并非开曼群岛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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