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期货自成交监管及处理程序

史上最全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期货自成交监管、期货频繁报撤单监管、.期货大额报撤单、期货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期货过度交易(仅上海、能源作为异常交易处理)、期货实控组超仓(仅中金作为异常交易处理)。

一、异常交易类型(汇总各交易所)

1.自成交:一个交易日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含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

互成交)。

2.频繁报撤单:一个交易日内,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

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3.大额报撤单:一个交易日内,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

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4.程序化交易扰乱交易秩序: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

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5.过度交易(仅上海、能源作为异常交易处理):一个交易日内,在某一品种或合约上的开仓交易数量

超过交易所制定的交易限额。

6.实控组超仓(仅中金作为异常交易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7.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管标准

1.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

史上最全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期货自成交监管及处理程序

(1)当日次数达到表格中数字(含临界值)记录一次异常交易(达标一次)。

(2)期货、期权达标次数郑州合并统计,其他交易所分别统计。

(3)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三类次数分别累计。

(4)单日在不同合约(中金限单品种不同合约)上达到同类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只记录一次异常交易。

(5)中金所对不同品种同类异常交易达标次数分别累计,其他交易所合并累计(不区分品种)。

(6)异常交易发生在多个会员的,交易所可以通知发生次数最多的会员。

(7)实控组发生的自成交(含互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组内合并计算。

(8)未构成违法违规交易的前提下按异常交易规定处理,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违规交易的,按交易所

违法违规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规章处理。

2.过度交易

当日交易量(一般为开仓成交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时,交易所会采取限制当日继续开仓或

从下一交易日起限制开仓等措施。对合约的交易限额随着合约到期而自然失效。过度交易的相关规则交

易所一般以通知形式发布,具体监管标准、处罚措施、交易所前端控制情况详见交易限额。

3.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或涉嫌存在实控关系的账户)合并持仓超过规定的限仓数量。

单日在单品种不同合约上构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的,只记录一次。

4.其他异常交易

根据具体情况,以交易所认定为准(比如程序化交易是否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

三、处理程序

1.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

史上最全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期货自成交监管及处理程序

郑商所规定:合约停板后,在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达到 100 笔且累计撤单量达到 1 万手,视为情节

严重,直接对全部品种限制开仓不低于 1 个月。

2.过度交易

客户达到过度交易标准的,交易所可采取通知提醒、限制开仓、要求客户限期说明情况等措施,具

体措施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超仓的,交易所会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史上最全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期货自成交监管及处理程序

一般情况和被交易所强平情况中,涉及限制开仓的时间取高不累加。

4.其他异常交易

根据交易所通知或要求进行处理。

四、经验总结及交易所口头回复的问题(请以实际执行为准)

1.自成交判定的细节补充:自成交对应的委托,各交易所只要有一边属于豁免情形则豁免(中金所不

同属性编码间不判定自成交)。每次集合竞价产生的自成交,上海、能源、广州、大连、郑州只计一次,

中金计多次数。多笔自成交对应同一报单编号(一笔对多笔自成交),上海、能源、大连、郑州只计一次,

广州、中金计多次,且中金对自成交数量的计算只考虑成交,不考虑委托,所以中金自成交笔数可能多

于任一方向委托数的情况。此外提示:即使存在某些豁免情形,客户亦应尽可能避免任何形式的自成交

或其他异常交易。

2.限制开仓的方式:上海:期货限品种;能源:无记录,可参考上海;广州:期货限合约,期权限

系列;大连:期货限合约,期权限系列;郑州:期货限合约,期权限系列;中金:期货、期权限品种。

3.异常交易与违规交易的区别:异常交易是不被鼓励的一种交易行为,由交易所程序自动化监控和

处理,且不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意图和该行为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违规交易是违反了交易所规定的交易

行为,其与异常交易可能存在重合但无必然联系。即客户可能未达异常交易处理标准,但其行为已经构

成违规交易。

4.关于虚假报单、幌骗交易的说明:近一两年来,交易所对虚假报单、幌骗交易的行为加大了查处

力度。《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中提到“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

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该描

述基本可以作为虚假报单行为判断的原则。此外,幌骗交易不是必然伴随频繁报撤单或者大额报撤单异常交易行为的。

发布者:股市刺客,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5sca.cn/archives/805775
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或读者投稿,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不妥之处,请联系站长并出示版权证明以便删除。敬请谅解!

(0)
股市刺客的头像股市刺客
上一篇 5小时前
下一篇 5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